最近手里有一个案子调解结案,跟法官联系,一则表示感谢,二是反馈后续履行情况,“这个案子能在两年后调解成功,真是峰回路转,让人唏嘘,如果没有您主审,没有T法官的工作,是很难有这个结果的。可能要过一段时间甚至很久,当事人才会体会到,这是对大家都好的一种解决方式。再次感谢!”
L法官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这个案子您付出很多,当事人能遇到您这样的代理人非常幸运。”
做律师有几个年头了。
跟所有半路出家的“低年级老律师”一样,我所代理的案件类型较为庞杂,婚姻家庭类、各种合同纠纷,包括营业信托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购房纠纷、租赁纠纷、委托合同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等,以及公司相关商业谈判的,最后多能妥善解决。最开始,因为专业研究的方向,我其实是想做破产律师的。未来,肯定要有一个主攻方向。
我很喜欢律师这个职业——用专业去帮人,去做事。
Y教授说:“你做律师状态很好啊,很适合做律师。”前辈Z律师从我一开始决定辞职,就鼓励我,“你不可能不成功”。感恩看见与鼓励,我一个案子一个案子踏踏实实的办好。
律师这个职业,在各种纠纷中沉浮,你要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加上自己的思维/资源/智识,从中抽丝剥茧/化繁为简,通过站位及换位思考,找寻并实现最优解/次优解,去真正帮助当事人/配合承办法官解决矛盾与纠纷——这是我现在对律师这个职业的初步认知。
做编辑十余年,曾写过三篇文章,表达对编辑职业的理解,前后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作品优化论”,要把书做好做美了,努力让作者的作品呈现的更完美;
第二阶段是“产品经理论”,做书是一整个项目统筹,从前期策划中期编辑到后期宣发销售回款,要学会跟其他部门合作,要全程跟踪,以提高图书产品的投入产出比;
第三阶段是“价值论”,你想做的书/知识产品,想做的事儿,意味着作为出版人想要选择什么,推荐什么,宣传什么。
理解一个职业,认知自己所做的工作,于我而言,是自认而然的思考。
每一次接案,我都会给当事人梳理大事记。
每一个庭审,我都会提供给法官以思维导图。
每一次办案/结案,也都会随时跟当事人和法官电话保持联系与沟通。
每一次结案,看着或厚或薄的档案,齐齐整整。曾经同路的缘分。
是的,我喜欢并享受律师这个职业。
自律的人,一旦品尝到自由的感觉,那是绝不可能再回头,只想向着未来,继续前进。
一、感谢法官教给我的
我一直认为,律师是要配合法官工作的。
我们工作的目的,无论是证据梳理与呈现,亦或法律争点分析,以及法律适用问题,都是要去说服法官,说服法官“这才是真相”,这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这是相近的“案例检索报告”。配合法官,说服法官,才是对当事人利益的最大保护。
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在裁判文书公开以及庭审直播的背景下,司法公正是看得见的。
在我办案的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好法官。
记忆比较深刻的几位。
某基层法院LT法官。刚开始办案时,起诉书写的还不太地道,诉讼请求部分的金额计算有误,L法官说“诉讼请求是起诉状最重要的部分,你提什么,我们法院审什么。这个部分,一个字都不能错。”这句话,我一直记着。
做律师,能写会写是基本功。慢慢的,文书写多了,感悟更深一层。最近一段时间拟答辩状、财产约定协议书、法律意见书,愈写,愈发感受到法律语言的精炼、简洁、严谨、直接,那是一种至美,去掉一切冗余与歧义,用极简练的文字,构建极严密的逻辑闭环。
感恩L法官的“教训”,因为案子一审久拖不决,我当时腹诽过他呢——实际上是因为送达程序及鉴定周期的拖延。他说,“从事法官将近三十多年,还没有被一个当事人投诉”。
某中级法院的H法官以及L法官,后者是某基层法院的领导,挂职来办案子。
两位法官审案都特别细致。二审法官问案子很细,这个现象全国都很普遍——北京几个中院也是如此——细到利息怎么算的,某某跟某某某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个申请提交给了谁?帐为什么转来又转去?
法律文书必须用法言法语,言之有物言之有据。而在庭审中,宜要点明确,利于书记员记录,且注意不要照本宣科,有时举一个贴切的例子,可能事半功倍。
通过在各地开庭,感觉到所有的法庭都操持着同一种法律语言——明确诉讼请求/答辩意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看笔录/签笔录。这种熟悉的感觉,就是法律人共同体吧。
当然,也遇到极少数强行调解,以及明显偏颇的法官。这个日后可另开一帖。
二、律师与当事人——互相选择,彼此信任
我的客户,百分之九十对案件的代理结果/解决方案都很满意,很多还成为了朋友。
——当然,也可能是我现在代理的绝对数量不算多,所以目前满意度算高。
一个案子,要么不接,要接了就要负责到底。
负责,意味着必须认真。对案情吃透,对解决问题有章法。
我特别讨厌不认真/敷衍了事、不负责/推卸责任的人。
本着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满足其诉求为出发点,我几乎不鼓动我的当事人“找事儿”——所有的纠纷,都有源起,也都有解法(无非是哪种好一点,哪种差一点)——诉讼只是其中一种解决方案(比如有的以打促谈,有的边打边谈),解决问题/满足诉求才是灵魂,其他不过是技术手段。
可能这也是为什么律师/医生/会计这些职业,年纪越大越吃香。
年龄与阅历,会让人更能一眼看到本质,以及有更多的办法。
当然,我也遇到过当事人投诉,最后解约——唯一一个。这个姑娘,不知已第三次起诉离婚,还是已和好如初。希望年轻貌美的她,能顺利解决人生难题——毕竟有的关是要自己去过的,而不是把责任归咎于真心为她着想并付出的律师。
婚姻家庭相关的纠纷,我还会继续接办,但不会多做。接案之前,也会评估当事人。
律师跟当事人之间,犹如战友,彼此信任,才能取得最好的战绩。
许多同行,做了一段时间之后,就不再做个人法律事务,而只接公司法律业务。我非常理解,个人委案,会习惯/喜欢动不动就跟律师打电话,各种倾诉与追问,生怕律师拿了钱不干活,或者拖延,或者是不明白/各种担心。有的电话在深夜,有的一打一个小时,而公司业务,一般是公事,或老板拍板,老板一般没那么多时间,她/他知道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会为专业付费,能理性评估各种可能性,并为自己的决定/及结果负责。
当事人跟律师,是互相选择——虽然更多的时候,是当事人选择律师。但好像SS所言,“有的钱,我可以不挣”。所以最关键是彼此选对人,以后的“共同战斗”,才会顺利。
信任,是一种看似很“软性”的东西,却极具价值。
这种选择,在我妈五年的癌症治疗过程中,我进行过无数次。
第一次我选错了,第二次选对了(不是赌对的)。
这之后,每一次,遇到的都是好医生。
三、博士律师背后——关于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
2022年8月15日,司法部官网发布《2021年度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统计分析》。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有执业律师57.48万多人。从文化程度看,本科学历的律师41.75万多人,占72.63%,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律师11.4万多人,占19.85%,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律师7000多人,占1.29%,本科学历以下的律师3.58万多人,占6.23%。
所以,因为有博士学位,我是这七千多人之一。
很多人也疑惑,为什么读了博士不去做学问?
为什么要离开法律出版社这艘大船?
是的,法律出版社是好地方,好企业,我现在都很感谢老东家——它收留了我许多年,做编辑/做市场时,也足够认真尽责,结交到许多师友。
但真正从事法律专业,才是我内心所愿,做律师,是我真正喜欢的职业。
我希望,这也是我的终身职业。
这些年,接一个案子,打一个案子,精细的解剖一个案子,对法学的理论与实践有了更强烈的认知。
一个好律师,不能没有法学理论素养,缺乏理论的底蕴,则很难建立系统的思维,往往只看片段不见全局。比如一个涉及P2P的案子,里面涉及十个主体,五六种法律关系,民事诉讼跟刑事立案的角度不一样,不具体去深入其中,感受不到政府与法院的关系、投资人与企业之间的爱恨情仇。
在《民法典》出台之后,曾集中的听课学习,会明显感觉到平时做案子做实务的教授,授课时真正做到了融会贯通深入浅出,而只教书的,即便是博导级别,仍然讲的很苍白。
在跟法学院的师友交流时——他们大多都已是教授甚至博导,我总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找机会说:“一定要让法学院的学生接触到司法实践”,他们如果有机会精细的解剖一个案子,跟踪一个案子,才会真正体认到什么纸面上的概念?什么是实践中的司法?他们将发心的去佩服实战者,仰慕学术人。
截止去年年底,全国有57万多名律师。多么?一点都不多。
不必担心律师更多,你的竞争对手更多。
某种程度上,我也不视对方当事人的代理律师为“敌人”——我们进入到一个局中来解决问题——当然,故意挑衅的除外——像Z老师说的,“做律师,必须要有攻击性”。
作为律师,我们代理过原告,也代理过被告,理性的代理人,能帮助当事人以最优方案解决问题。
我反倒希望,做律师的人越来越多,法律理论跟实践之间的交流多了,互相理解更多,法律共同体之间的共识与合作更多,纠纷向着秩序的解决通道更多,
“无以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本是/也应该是最重要的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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