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31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依照人民监督员的条件和选任程序,经审查公示,我所资深顾问黄鹏被北京市司法局选任为人民监督员,任期自2021年12月31日至2026年12月30日。
2021年北京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共299人,分两批次进行。2021年4月 26日,第一批选任人民监督员100名,由北京市司法局商请有关单位通过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第二批共选任199名人民监督员,除上一届留任和组织推荐两种形式外,其中有60名为公民自荐,由市民自愿报名,经审查合格的予以任职。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这项制度创设于2003年。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职能发生重大调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已经落地,“捕诉一体”的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全面确立,“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初步形成。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监督员依照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实行监督。”至此,人民监督员制度正式成为一项国家法律确立的制度,步入正规化、法治化的发展轨道。
2019年8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实施《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下称《规定》),落实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从规范人民检察院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角度,对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作出全面调整和完善。
2021年7月,在2021年人民监督员任职仪式暨任职培训班上,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高保京表示,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检察权行使、扩大公民有序参与司法、提升司法民主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市检察院、市司法局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全面规范完善各相关执法环节的监督程序,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保障、监督评议等工作机制,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监督权,共同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取得实效。人民监督员应以人民情怀、传统文化认知和直观、理性感受,对案件事实、证据、法理、情理发表意见,与检察官的专业司法判断形成优势互补,确保案件得到更加公正的处理,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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