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百伦新闻】北京首例 | 申请上市公司停止执行股东大会决议获支持
时间:2021-12-09 浏览次数:862次

2021年11月17日,A股上市公司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777.SH)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称: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裁定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停止执行2021年7月8日作出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该裁定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申请依法作出,裁决内容为禁止上市公司施行股东大会决议的特定行为。诉讼行为保全由于涉及到限制特定对象的某种行为而与财产保全多有不同,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行为保全的核准采取更为审慎的立场和态度。据了解,该行为保全应是北京市司法辖域内首例对召开程序有重大瑕疵嫌疑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所作出的决议的施行禁令。

 

结合申请人提出的诉讼保全申请,法庭组织各诉讼参与方就案涉股东大会决议是否应予保全进行了充分的调查论证。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杨志立律师、李续丹律师作为保全申请人的代理人向法庭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并围绕着案涉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申请诉讼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相当性与紧迫性均针对性地陈述了代理意见。

 

有律师观点认为,此次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查相关事实、法律适用后出具该份保全裁定,体现了司法实践对于上市公众公司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稳定的价值取向的谨慎引导。

 

    2021年12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此案作为北京市司法辖域内对上司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采取保全措施的第一个案例,相信对未来类案的理论以及司法实践的研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长期以来专注于公司、投资、合同、担保、金融、融资租赁、土地与矿产资源、工程建设施工、房地产、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以及重大复杂疑难诉讼等专业法律服务领域的耕耘与积累,百伦律师事务所愿将多年积淀的知识、技能、经验服务于更多具有法治信仰的人,通过持续的努力为社会法治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法律服务热线: 010-58795658

邮箱:bailun@bailunlaw.com

地址: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永安东里甲3号通用国际中心A座19层(地铁1号线永安里站C口出向南100米)

官网公众号
Copyright © 2019 北京市百伦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06067084
技术支持:快帮云建站